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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认定政策
政策内容: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或1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瞪羚企业。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业。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申请该条款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支持培育雏鹰企业相关政策。
优秀雏鹰企业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
对成立时间2年内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优秀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申请该条款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支持培育瞪羚企业相关政策。
瞪羚企业研发费用增量补贴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申报年度研发费用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的,给予超出部分30%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支持15万元。
资格要求:
(1)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2)申请该条款政策应同步申请瞪羚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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