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申报项目
Declare The Project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按照西安市创新能力倍增计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硬科技“八路军”领域,我局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19年计划体系共设置4类计划,包括12类工程(专项),共23种项目。
(一)科技创新计划(3类工程8种项目)。
1.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1)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
(2)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3)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5)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专项。
3.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6)科技服务和环境建设项目。
(7)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奖励补助项目。
(8)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项目。
(二)科技创业计划(2类工程4种项目)。
4.创业载体提升工程。
(9)创业载体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0)众创载体及企业、团队奖补兑现项目。
5.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工程。
(11)创新人才创业奖励项目。
(12)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项目。
(三)硬科技产业化计划(3类工程)。
6.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
7.硬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
8.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四)“科技+”行动计划(4类工程11种项目)。
9.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
(13)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推进项目。
(14)专利政策资助项目。
10.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15)科技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信贷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项目。
(16)科技保险补助贴息项目。
(17)区县、开发区科技金融联动项目。
11.社会发展示范工程。
(18)软科学研究项目。
(19)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20)医学研究项目。
12.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2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22)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23)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项目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
(三)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或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的建设(或项目)类计划;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四)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同时要对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已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引进落地配套、基金(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支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为了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相似)的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将与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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