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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
一、申报方向、资金规模与安排方式
(一)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光伏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四)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落后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组件必须达到国家“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要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按照不重复奖励原则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良好。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相关要求。
4.申报项目须为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所列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
5.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污染物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为“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请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的报告”。
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总表。
4.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专题申报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备案批复及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须提供相关土地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9.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完税证明。
10.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近3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法人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