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Service
服务项目
Service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相关项目
一、申报类别
1.技术转移转化奖补
2.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项目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
(三)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或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的建设(或项目)类计划;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四)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同时要对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已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引进落地配套、基金(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支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为了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相似)的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将与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
↓下一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