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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优惠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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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11-23 | 所属分类:高新区优惠政策服务 | 阅读次数:1680
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
政策内容:
对于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到账中央财政经费,给予30%经费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未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需返还支持经费。
资格要求: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5G、卫星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
(4)企业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 技术咨询:029-65666506)中完成企业数据库填报工作,已入库企业需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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