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申报项目
Declare The Project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业务,优先支持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免费服务。
2.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助力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网络安全、超算等产品和服务,优先支持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
3.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发展。重点支持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和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开展中小企业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运行监测服务业务。
4.支持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以发放服务补贴券的方式,用于抵扣小微企业支付签约服务机构的部分服务费用。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1.支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
2.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二、支持方式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业务奖补方式。其中中小企业服务业务项目、中小企业创新服务项目主要采取事后业务奖补、无偿资助方式。运行监测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二)市场主体培育项目采取事后业务奖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已认定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业务优秀的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工作任务的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
(二)中小企业创新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网络安全、超算等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或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单位。
(三)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县(区)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的工作单位或部门;能够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的相关部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支撑平台完成月均上报企业相关数据超过25户,或登录陕西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完成月均上报企业相关数据超过20户的县(区)单位。上年度已经获得支持的单位本次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市场主体培育项目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企业无需单独申报,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给予奖补。
四、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础申报资料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申报单位申请报告、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申报企业单位2022年前二季度会计报表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2022年以来开展服务业务的服务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2022年1-7月以来服务中小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服务活动通知、服务协议、影像资料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免费服务的相关材料。(2022年8-12月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
2.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2022年以来开展数字化赋能业务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2022年数字化赋能平台或者产品服务中小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服务协议、影像资料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的相关材料。
3.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项目。中小企业运行预警监测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等;2022年以来开展运行监测业务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
(三)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资料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需报送经同级统计部门确认的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当年退库企业名单,最终支持额度以陕西省统计局确认的2022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为基础。以上资料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级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市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2021年、2022年已连续两年获得本项目支持的单位原则上本次不再支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工信厅工作任务的单位除外,2023年度省级其他部门已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单位-XX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
(四)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向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上报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6日